周大妈带着两个幼儿在连锁超市乘坐扶梯,自己却不幸被电梯卡伤,将超市告上法庭。日前,张家港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,裁定周大妈本身有一定过错,超市应承担一半责任,前后合计赔偿周大妈6万多元。
50多岁的周大妈平日在家帮儿子带着两个孩子,一个3岁,一个刚出生没多久。2013年9月8日上午8点多,周大妈右手拉着大孙子,左手推着婴儿车里的孙女,到附近超市准备逛逛。就在周大妈乘扶梯下楼到达扶梯底部时,婴儿车却被电梯挡板给挡住了。因右手抓着孙子腾不出来,她只得用力将婴儿车往前推。就在周大妈推婴儿车时,令人惊骇的一幕发生了,她的脚被扶梯狠狠卡住,忍不住疼痛大声呼叫起来,后被工作人员解救。
当天,周大妈被送往医院治疗,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。去年9月12日,她再次住院,并经鉴定,她的左侧踝关节丧失部分功能已构成十级伤残。于是,她再次提出诉讼。
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中,周大妈乘扶梯下楼,左右手分别是婴儿车和幼儿,未注意到自身安全,故对本起事故发生,存有过错。超市未派人员在扶梯旁对乘梯人员进行管理、对乘梯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劝阻,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对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。因此,周大妈因本起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,由她和超市各承担一半。最终,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万余元。